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8·4”机械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米乐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4 12:31:35

  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并且开展调查工作,形成《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贵港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等部门业务骨干为组员的评估工作组,制定了《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8·4”机械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步骤和成员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评估工作。2023年7月20日, 评估工作组赴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2023年8月,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工作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总体评估意见评估工作组认为,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处理建议: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在35A.14石灰石皮带秤改造施工中,风险评估和预防的方法存在重大疏漏,导致没有正确采取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安全培训存在缺失,机械工段没有对参与检修作业的赖向武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就安排其到机械工段维修岗作业,作业前安全交底不全面;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实,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赖向武的危险作业行为。华润公司以上行为导致了“8·4”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2〕21号),给予罚款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结案。

  处理建议:公司分管储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对公司部门安全风险点辨识、评估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深入,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蒋代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并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2〕22号)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结案。

  处理建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对公司部门安全风险点辨识、评估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监管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严、不实,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胡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并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应急罚〔2022〕23号)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结案。

  (3)陈远森,公司储运部负责人,未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实施监督检查,对事故负有责任。依照华润水泥控股广西大区EHS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处以3000元经济赔偿,并责令在企业内部做深刻的书面检讨。

  (4)胡祖江,公司制造部副经理,组织制定项目改装实施工程的方案,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实施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依照华润水泥控股广西大区EHS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记6分,并撤销制造部副经理职务,处以12000元经济赔偿。

  (5)奉志,公司储运部机械工段段长,未组织对维修作业危险源做全面辨识,未组织对借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事故负有责任,依照华润水泥控股广西大区EHS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记3分,并降级处分,处以3000元经济赔偿。

  (6)徐榕欢,公司储运部机械工段副段长,未对维修作业危险源做全面辨识,在协助机械工段长对借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中存在疏漏,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赖向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实施危险作业的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责令在企业内部做深刻的书面检讨。

  (7)黄子云,公司储运部机械工段二班班长,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赖向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实施危险作业的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依照华润水泥控股广西大区EHS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记3分,并撤销班长职务,处以6000元经济赔偿。

  (8)杨延艺,制造部原料工段工段长,检修属地属地部门,对事故负有属地监管责任,依照华润水泥控股广西大区EHS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处以3000元经济赔偿。

  (9)黄宇,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专业主管,分管制造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照华润水泥控股广西大区EHS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处以3000元经济赔偿。

  2023年6月2日上午,贵港水泥在第一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月启动会,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负责人、相关方参会,安全环保部李家军经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宣贯,会上公司负责人吴泽鹏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组织观看安全月主题宣传片,并要求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公司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公司负责人与分管副总签订EHS责任书,分管副总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EHS责任书,层层分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部门上月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有安全生产目标、“三违”行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现场EHS管理等,并在各部门的业绩合同中兑现

  1.2023年2月20日一季度EHS委员会,公司负责人吴泽鹏与各公司分管领导签订EHS责任书,并要求各部门将年度EHS目标层层分解,完成全员EHS责任书签订。关键岗定期参加生产部门交接班会,截止六月公司管理层共参加交接班会72次,其中中夜班交接班会9次。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带头开展EHS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闭环。

  2.实行“重奖重罚、正向激励、群防群治”,遏制习惯性违章行为,2022年12月发布实施《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EHS联动奖金考核办法》,按季度考核,2023年一季度兑现发放EHS联动奖金24350元。2023年二季度发放EHS联动奖金197200元,其中季度考核奖21100元,“百日安全奖”176100元,上半年共发放221550元。

  3.2023年5月,公司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公司主要负责人带头,按照LEC法辨识与评价出低风险2425项,一般风险114项,较大风险48项,重大风险2项,依据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负责人每月组织并且开展月度EHS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将现场的孔洞、临边等危险区域列入检查范围,截止6月份,2023年已开展EHS大检查11次,专项安全检查4次,共排查出628项问题项,到期583项,已完成583项,到期整改完成率100%。未到期的问题项落实责任人与整改时间,公司EHS部持续跟踪整改,闭环管理。

  5.2023年截止6月份,共开展129项EHS类培训,共计培训2428人次,培训共计3894学时。2023年截止6月份,共开展25次应急演练,包含桌面及现场演练,共计243人次。6月26-28日组织并且开展三天6场次中层及以下包含港南分公司、实习生全体人员岗位达标线上集中考试,考试人员597人。

  6.加强对员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各级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危险作业审批关,危险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必须到现场清单化核实,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签字。

  7.作业前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及作业风险评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对存在隐患按要求做排除,未消除隐患不得开工作业,切实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

  8.严把危险作业审批关,提级管理,危险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必须到现场核实,按照能量隔离清单一一确认,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签字。

  9.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到现场对作业项目进行安全监管,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作业,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管理层、中层每周定期参加工段交接班会议,部署安全管理要求。

  10.持续落实加强部门人员工作职责变更管理,要求部门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邮件告知各部门,明确生效时间;人员岗位调整,流程审批完生效当天通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改变协议,并按有关要求发文,8月至今,共28人岗位变动,均已签署劳动合同改变协议;如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通过邮件等形式明确职责承接人及生效时间。

  11.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依据公司统筹安排,3月15日,召开安全管理强化年专题会议,公司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工段管理人员、班长等代表参加,进行分组研讨,形成了共16项研讨成果。

  五、相关工作建议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单位,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央企示范作用。全面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根除病灶。深入剖析近几年来企业发生的几起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必然性根源和症结,深挖企业管理上的漏洞,补齐短板,拿出破解问题的实招、硬招。深刻汲取教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要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逐渐完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公司应急处置能力。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8·4”机械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