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报告及鉴定意见的区别
关于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的区别,这样的一个问题原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对公众留言答复中也有过回复,其大意如下:
根据ISO 17000中的定义,“检测”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检验是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检验强调“符合性”,不仅提供结果,还要与规定要求做比较,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从大的范围说天纵鉴定(SKYLABS)等机构出具的相关鉴定报告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是属于检验报告的一种。但鉴定要求又会与其他的检验检测活动确实存在一定差别,比如司法鉴别判定施行的是“鉴定人负责制”,而按照《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法》的规定,“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形式上,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将一般第三方的检测或检验报告认定为“鉴定意见”,而是将其作为“书证”对待。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是需要鉴定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测验证,检验报告也可当作定罪量刑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