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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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真实的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这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里面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7.58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08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三、目前,发行人是国内全面经营铁路特种集装箱资产及业务的重要主体,但随着铁路行业改革的深化,未来有关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经营权的政策有几率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对公司成长性及盈利能力造成影响。同时公司作为一个主要从事铁路运输行业的公司,受国家铁路运输价格体系等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对于铁路客货运输的价格,国家有关部门已颁布了明确的定价原则和较为详细的收费标准。公司目前不具备改变这些定价原则的能力。未来收费结构与收费形式等的调整变化均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收益。
四、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65%、90.61%、55.96%和92.79%,流动比率从2012年末的5.13下降至2015年6月末的2.28,速动比率从2010年末的2.15下降至2015年6月末的0.96。目前,公司运输物流等业务需要占用较多流动资金,若未来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流动负债大量增加,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偿债风险。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同时,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出现表格中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
1、2013年8月15日,发行人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发行金额不超过(含)15亿元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3年9月5日,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了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发行金额不超过(含)15亿元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2014年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上述核准情况,发行人已于2014年5月9日公开发行首期债券,首期发行规模为7.5亿元,期限为2年期,票面利率为5.80%。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6亿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债券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二。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违约责任: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依法赔偿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发行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1)公司所处的铁路运输行业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国内铁路路网建设加快,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2)公司是我国全面经营铁路特种集装箱资产及业务的重要主体,目前特种集装箱种类丰富,并开展货物门到门的全程物流,可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
(3)公司拥有沙鲅铁路经营权,依托营口港的区位优势及吞吐量优势,积极开展运贸一体化业务。
(5)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佳,收入实现质量较高;负债规模虽有增长,但仍属较低水平,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1)铁路运输行业作为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显著,铁路改革进一步推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了不确定性影响;同时与汽运、海运等运输方式竞争激烈。
(2)公司特种集装箱业务、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的线上费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确定,公司上述业务费率难以随着市场及时进行调节,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受大宗物资货源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货运量有所下滑,营业利润随之下降。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联合评级网站),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为15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43,577.92万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06,422.08万元。
2014年5月9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7.5亿元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5.80%,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兑付日为2016年5月9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债券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兑付。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3.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8.37%,未超过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7.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铁、公、水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货物装卸;设备租赁;集装箱现场维修;承办陆路、水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物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下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蔬菜、果品、肉、蛋、禽及水产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月27日起改用现名),是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委发[1992]48号文批准,由大连铁路分局(后改制为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日期为1993年2月16日,设立时总股本为6,000万股。
1994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委函字[1994]52号文批准,公司回购361.2万股内部职工股并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638.8万股。
1996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委发[1996]65号文批准,公司股东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现金资产以1.90:1的比例折成国有法人股1,400万股,对公司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为7,038.8万股。
1998年4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48号及证监发字[1998]49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9,538.8万股。
1998年11月1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每10股转增10股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9,077.60万股。
2003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82号文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共计配售A股3,023.28万股。本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100.88万股。
2004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87,311,440股。
2005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每10股转增5股并送1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本次转增股本和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59,698,304股。
2006年3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仍为459,698,3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52,875,42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06,822,880股。
2006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进行送股。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97,607,795股。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进行了送股。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776,890,134股。
2008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1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增发A股59,982,862股。本次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836,872,996股。
2008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004,247,595股。
2011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305,521,874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05,521,87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控制16家子公司(含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铁集装箱持有发行人207,554,700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5.9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有关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集装箱铁路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集装箱专用车辆、集装箱专用设施、铁路篷布的销售、租赁;货物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中铁集装箱是经原铁道部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通过整合铁路集装箱运输资源后,成立的一家国有大型集装箱运输企业,具有集装箱铁路运输承运权。
中铁集装箱主要资产为20英尺、40英尺国际通用集装箱,以及集装箱平车和铁路篷布等。
截至2014年末,中铁集装箱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6.51亿元,净资产为97.98亿元;2014年度,中铁集装箱实现营业收入32.13亿元,净利润5.16亿元。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等业务;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铁路总公司主要是做铁路运输经营活动。2014年国家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完成30.69 亿吨,货运总周转量25,103.42亿吨公里。2014年国家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23.24亿人,旅客周转量完成11,556.36亿人公里。2014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87亿元。其中,铁路建设投资5,922亿元,比上年增长4.9%。机车车辆购置投资1,465 亿元,比上年增长22.2%。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由铁路运输网和运输设备构成。截至2014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1.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8.4%。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达到1.6万公里。路网密度116.48公里/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9.04公里/万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全国铁路机车拥有量为2.11万台,比上年增加261台,其中和谐型大功率机车8,423台,比上年增加1,406台。全国铁路客车拥有量为6.06万辆,比上年增加0.18万辆;其中空调车5.21万辆,占85.9%,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和谐号”动车组1,411组、13,696辆,比上年增加103组、3,232辆。全国铁路货车拥有量为71.01万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经审计的汇总资产总计为56,099.30亿元,权益合计为19,343.79亿元。2014年度,中国铁路总公司实现运输收入5,920.36亿元,征收税后建设基金546.82 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中铁集装箱、中国铁路总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吴云天:2007年2月至2014年4月任兰州铁路局局长;2014年4月至今任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德茂:2006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沈阳铁路局副总经济师;200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辛明:2006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客运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2010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兼局驻大连市协调组组长;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吴永奇: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任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3月至今任中铁集装箱董事、副总经理。
白慧涛:2006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沈阳铁路局沈阳客运段段长;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沈阳铁路局客运处处长;2014年1月至今任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
姜超峰:2007年至2011年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至2014年10月任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
李延喜:2010年7月至今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化武: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总会计师;2008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处处长兼审计查证室主任;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哈尔滨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处长;2010年12月至今任中铁集装箱计划财务部部长兼铁路资金结算所所长。
燕岚峰:1990年10月至2000年6月任沈阳铁路局财务处科长,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任沈阳铁路局财务处副处长,2002年1月至2007年9月任沈阳铁路局多经处总会计师,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任沈阳铁路局审计处副处长,2009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沈阳铁路局财务处副处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沈阳铁路局财务处处长。
徐绍庚: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特种集装箱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薛庆金:2005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本公司沙鲅铁路分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沙鲅铁路分公司货运车间党支部书记;2011年9月至今任沙鲅铁路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伟忠: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徐遥正: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任沈阳铁路局收入稽查处处长;201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尹中升: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任天邦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兼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庆鸿: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中铁集装箱公司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任本公司特种集装箱分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特种集装箱分公司总经理。
关晓东:2006年3月至2011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并历任特种箱事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和研发中心副主任;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特箱开发中心常务副主任。
崔德全:2007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沈阳沈铁房地产开发集团大连公司党总支书记;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任大连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大连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德飞: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沈阳铁路局人事处直属干部科监察,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任沈阳铁路局人事处干部培训科协理,2008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总监。
杨学东: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沈阳铁路局锦州工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沈阳铁路局大连工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刘其学:2008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资产运营总监。
于忠江:2000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大连中铁外服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市场营销总监。
铁、公、水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货物装卸;设备租赁;集装箱现场维修;承办陆路、水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物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下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蔬菜、果品、肉、蛋、禽及水产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目前以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及物流业务、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为核心,兼营铁路客运、房地产及其他业务。
按照原铁道部《关于出售特种箱有关问题的批复》(铁政法函[2005]997号),公司从中铁集装箱收购特种箱资产与业务后,作为铁路特种箱的所有权人,负责经营铁路特种箱业务,并负责铁路特种箱的购置、维修,确保集装箱箱体符合铁路运输的安全质量要求,承担由于箱体问题所引发的事故、损失责任。2013年铁路货运改革未调整上述政策。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向货主收取的特种集装箱使用费。同时,公司与中铁集装箱签署《铁路特种箱运输及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每年向中铁集装箱支付特种箱使用费收入总额的20%的综合服务费用。清算方式上,特种集装箱使用费用由货运办理站根据货票收取,并全部上缴中国铁路总公司,由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轧差(特种箱使用费收入扣除20%综合服务费的净额)向公司清算。
2006年初,公司对特种箱铁路两端经营业务实行整合,成立特种箱分公司、北京开发中心、北京铁龙多联公司及江西铁龙公司等,负责特种箱铁路两端物流业务经营与拓展,主要是做特种箱铁路运输两端的物流服务,即铁路运输以外的客户开发、物流方案策划、门到门短途汽车运输等。目前特种集装箱物流业务线上物流部分主要由公司负责,两端物流服务大部分与相关物流公司联合共同完成。
特种箱铁路两端物流业务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定价为收费标准,通过与终端客户签订物流业务合同,直接从终端客户获得物流收入;通常向小客户预收物流费用,大客户定期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3 个月。
铁路特种集装箱线上业务流程为:客户向公司提出特种箱使用需求、公司调配特种箱、铁路局运输特种箱。而特种集装箱物流业务是货物门到门的全程物流,不仅包括铁路线上流程还包括两端物流,其业务流程如下图:
报告期内,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及各项政策调整,公司的特种箱业务亦受到影响,为此公司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一是稳定既有市场、开拓优势箱型市场推广业务。公司在稳定即有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新客户、中小客户,开拓市场打开局面。2014年,不锈钢罐箱业务完成3.68万TEU,运量同比增加40.55%。2015年上半年,不锈钢罐箱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发送量同比增长45.87%。二是适应营改增政策的调整,推进业务模式转型,减少税改因素对业务的影响,提高业务的毛利水平。三是依据市场变化,加快公司各箱型的更新换代。公司逐步淘汰了老式木材箱,根据市场需求成功推出了氧化铝专用箱,同时建造并上线千只,保障了特箱业务的稳定协调发展。由于2014年木材箱业务的逐步退出以及部分干散货箱业务进行区域性调整的影响,2014年完成特箱发送量53.16万TEU较上年同期56.53万TEU,减少3.37万TEU,减少5.96%。但2015年上半年,特种箱业务已完成发送量26.51万TEU,较上年同期25.96万TEU增加2.10%。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箱业务在市场营销及新箱型研发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果。公司重点围绕煤化工产业进行针对性研究,充分发挥罐式箱运输BDO、乙二醇等煤化工延伸产品的优势,陆续与国内产量排名前列的煤化工企业形成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同时,新开发罐式箱装运果葡糖浆,并取得可口可乐公司物流认证,标志着公司食品物流服务水平达到国际最高标准。
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主要指发行人在沙鲅铁路从事的铁路货物运输及相关的仓储、装卸、短途运输等物流延伸服务业务。发行人以铁路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办理承运、货物运输和交付业务并收取运费;同时,发行人对营口港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企业单位到发货物提供仓储、转运、装卸等各项业务,收取各项服务费用。发行人货场目前是营口地区除营口港外吞吐量最大的货物仓储集散地。
2005年10月,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收购协议,完成了对沙鲅铁路的收购,并成立沙鲅铁路分公司和铁龙营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运营铁路货运和临港物流业务。沙鲅铁路在沙岗车站与哈大线接轨,终止于营口港前站鲅鱼圈车站,该线作为营口港的疏港经路,承担着该港全部铁路货物的集疏任务,作为港口与路网连接的重要出海通道,对保证内、外贸货物运输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沙鲅铁路总里程为162.458公里(含专用线公里,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占地面积为140.04万平方米(其中沙鲅支线万平方米,铁龙营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占地29.57万平方米),沙鲅铁路分公司根据港口吞吐量的不断大幅度增加,分别于2008年、2010年对沙鲅铁路进行了两次改造和扩建,目前沙鲅铁路设计年最大输送能力8,962.7万吨。
公司临港物流业务由铁龙营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拥有3个现代化仓储物流基地(在范屯站还有9.7万平的仓储用地储备,根据市场需要将开发成集装箱、散堆装等业务的装卸、仓储用地),毗邻营口港及沈大高速公路,总面积29.6万平方米,拥有9条铁路专用线台。主要是做东北各钢厂铁路运输钢材集港运输、仓储业务,2014年仓储完成476.9万吨。铁龙营口公司以现有钢材仓储业务为依托,强力推进多元化业务的开展,变过去的单一接卸仓储钢材为现在的接卸仓储多品类并进的经营模式,先后开展了接卸集装箱、装卸镁碳砖、大理石等业务,并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开发范屯站仓储用地,为下一步的发展拓宽了经营业务。
从盈利模式来看,铁路货运方面,沙鲅铁路运价执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货物运费和杂费收费标准。沙鲅铁路建设基金由公司作为代收款上缴中国铁路总公司;沙鲅铁路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有关铁路股份公司的规定执行;沙鲅铁路运输收入采取“一次核收、分段计算”的方式获得,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资金清算中心清算;铁路各专业公司相互提供的服务收入,由资金清算中心清算。临港物流方面,对于属于向客户提供的铁路运输业务之延伸服务的,与铁路运输业务一同收取费用。公司实行客户预付款结算方式,极其特殊情况可靠用户可获得公司的短期信用支持。
公司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主要为运输和物流延伸服务业务,基本不受季节因素影响。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发行人铁路货物到发量分别为5,535.2万吨、4955.66万吨、4,466.4万吨。受到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下降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铁路货物到发量出现下滑。2015年上半年,铁路货物到发量1,826.16万吨,较上年同期2,115.15万吨下降13.66%;实现收入61,474.65万元,同比减少22.29%。
公司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继续受到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下降影响,到发量均出现下滑。从货物到发量来看,2013年公司沙鲅铁路到发量完成4,955.7万吨,较2012年减少579.5万吨,占港口吞吐量33,000.00万吨的15.02%;其中发送量2,027.2万吨,到达量2,928.5万吨。2014年公司沙鲅铁路到发量完成4,466.4万吨,较2013年减少489.3万吨,其中发送量1,781.2万吨,到达量2,685.2万吨。公司临港物流业务主要是铁龙营口公司的钢材仓储业务,2012年钢材仓储量完成513.60万吨,占营口港钢材集港量2,074万吨的24.76%;2013年公司钢材仓储量完成513.3万吨,较2013年基本持平;2014年公司钢材仓储量完成476.9万吨,同比减少36.40万吨。
为应对外部需求下降的经营形势,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增加效益:一是加强联营协作,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二是组织专业队伍积极营销,以服务赢得客户,获得新增货源;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效率,实现了部分品类货物接卸的逆势上涨;四是加强与港口的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多接、多卸、多排、多装,共同打造快速路港运输通道。通过以上措施,公司部分消化了运量下滑等因素的负面影响。
2014年5月,为了应对不利的经济环境,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在物流供应链经营上进行了全新尝试,开展钢材委托加工贸易业务。
公司委托加工贸易业务模式为: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如外矿、地矿、焦炭等,委托第三方加工,第三方生产出钢坯产品后,由公司做销售。
公司采购结算模式一般为:外矿采购主要是预付货款后结算;其他采购主要为货到付款。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