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腐竹抽检不合格被罚款1万元

来源:米乐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16 20:33:5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5日,山东省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2022年,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我县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腐竹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2月23日在辖区内泰安凌云经贸有限公司七贤店抽取的“腐竹”(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2日。),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为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DS220286)后,于2022年3月1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左猛签收。2022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做现场执法检查,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02日的“腐竹”成品。

  2022年03月16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同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单位于2022年3月16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确认签收了“腐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DS220286)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

  经查,该单位共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日的“腐竹”产品25Kg,该批产品成本价格为17.0元/kg,销售价格为17.4元/kg,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库存。本案涉及货值金额435元,违法来得到的10元。

  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壹拾元整(¥:10.00);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合计罚没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501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食罚[2022]22-1-010号。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会造成腐竹产品铝含量超标的原因排查,对原材料验收、食品添加剂添加、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储运、管道清洗、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等全面排查,暂未排查出造成腐竹产品铝含量超标的因素。因公司是季节性生产,现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生产时将加大原料、成品检验力度,进一步规范原料进货查验(不能自检的项目实行委托检验)严控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加强生产控制过程,把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验证工作和产品出厂检验两大关口,对原料不能自检的项目实行委托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和不合格产品出厂,确定保证产品质量要求。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2月28日在辖区内济南市莱芜区山尽头农产品店抽取的“腐竹”(规格型号:500g/ 袋;生产日期:2022年02月05日。),经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为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2日将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C号)送达至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人石杨芹现场签收。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做现场执法检查时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02月05日的“腐竹”成品。

  2022年03月22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同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单位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确认签收了“腐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C)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

  经查,共计生产生产日期“腐竹”产品50Kg,成本价格为17.0元/kg,销售价格为17.4元/kg,已经全部销往济南市莱芜区山尽头农产品店,没有剩余库存。本案涉及货值金额870元,违法来得到的20元。

  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合计罚没人民币伍仟零贰拾元整(¥:502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食罚[2022]22-1-012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济宁通泰食品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会造成腐竹产品铝含量超标的原因排查,对原材料验收、食品添加剂过程、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储运、管道清洗、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过程等全面排查,暂未排查出造成腐竹产品铝含量超标的因素。因公司是季节性生产,现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生产时将加大原料、成品检验力度,进一步规范原料进货查验(不能自检的项目实行委托检验)严控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加强生产控制过程,把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验证工作和产品出厂检验两大关口,对原料不能自检的项目实行委托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和不合格产品出厂,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