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集装箱7月起施行强制称重
来自交通运送部的音讯,为避免因集装箱超重或船只积载不妥导致船只产生破损、开裂或淹没事端,自本年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给船只运送前将强制称重,以供预备船只积载方案时运用;关于未按要求供给分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
这一要求的依据是世界海事安排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经过的《1974年世界海上人命安全条约》第VI/2条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收效。我国是上述条约的缔约国,该修正案关于我国具有强制约束力。
依据修正案,载货集装箱分量验证可采用两种办法,即全体称重或累加核算。托运人供给的验证分量与海事管理机构、承运船只、承运人或码头运营人取得的该集装箱验证分量间的差错规模不允许超出±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且分量不超越集装箱最大核准载分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只承运的载货集装箱分量验证状况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