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相关制度及记录(参考模板)》的函

来源:米乐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10-04 11:15:07

  印发《双鸭山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相关制度及记录(参考模板)》的函。

  (一) 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8年以上食品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质量专业素养,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细致,有执行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熟悉ISO9001、ISO22000、HACCP等管理体系的要求;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相关知识;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以下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

  (二)食品安全员任职要求: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细致,有良好的团队意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相关知识;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要求;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以下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担任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一)食品安全总监职责:负责主导企业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及食品安全;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生产许可证办理,按照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的要求,确保公司生产许可证的顺利办理、变更及延续申请;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质量及食品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体员工形成满足顾客和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意识;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食品安全小组,确保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涉及产品质量及出厂检验相关的计量器具管理,确保符合检定及校准要求;根据自身的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标准并申请企标备案及修订事宜;公司产品标签合规性审核(含标签、过度包装等);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方和三方审核对接。依据公司业务和相关方的需要,配合相关方审核对接事宜;产品送委托第三方检测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送检批次的评估,与被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日常工作的沟通;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资讯的收集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直接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与适宜性,将其作为评审依据用于体系改进;负责与管理体系相关事宜的外部联络;其他与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事宜。

  (二)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员负责企业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证落实其岗位工作职责,并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其职责是: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根据相关要求保存有关的资料;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全方位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协助食品安全总监落实食品安全周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收集评价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调查评估并收集相关信息,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状况;负责厂区的虫害鼠害外包过程的控制;配合落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管理;负责组织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对产品标签进行审核,确定保证产品标签的合规性;负责成品抽留样工作,并负责成品的出厂放行管理;落实成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法律和法规收集、定期更新以及合规性评价;负责监督抽样、监督检查的接待及配合提供资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为加强我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在企业内部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现任命 XXX 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任命 XXX、XXX 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成员(食品安全员),负责XXX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 品控部 负责。

  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3、职责:XXX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XXX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公司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企业的真实的情况,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食品安全员日管控检查项目表》、《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项目表》,建立了以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根据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员负责日管控具体工作的落实。

  日管控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进货查验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生产环境与设备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仓储管理、检验管理、高风险项管理,具体参照《食品安全员日管控检查项目表》。

  4.1.4.1正常生产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依据公司《食品安全员日管控检查项目表》进行全方位检查,排查生产加工所有的环节有几率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可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未察觉缺陷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4.1.4.2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4.1.4.3对于《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前或次日上班后及时交付食品安全总监审核,填写的电子表格也能够最终靠电子邮件发送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如日管控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好影响,除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

  依据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子公司可以由食品安全员负责)周排查具体工作落实。

  正常生产期间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根据公司《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项目表》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

  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许可资质管理、进货查验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与设备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委托生产管理、产品标签管理、仓储管理、检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管理、产品召回管理、高风险项管理,具体参照《食品安全总监每周排查项目表》,全面排查生产加工各环节有几率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2.4.1正常生产期间,排查能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的方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周排查应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2.4.2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至公司主要负责人,抄送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对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根据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子公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代替)关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主要参与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

  正常生产期间每月至少召开1次月调度会议,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次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由食品安全总监汇总最近一个月度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最重要的包含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总分析,内容有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原辅料验收情况、成品出厂检验情况、生产的全部过程微生物监控、质量投诉情况、委托代工质量控制情况、供应商管理、质量培训、产品第三方检测、体系标准化工作情况、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问题落实情况、较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下个月重点工作规划等。

  4.1.4.1由食品安全总监对近一个月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做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做工作总结。

  4.1.4.2对于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的不足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检讨,采取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4.1.4.4食品安全总监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规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1.2有对供应商进行索证,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检验检疫证书;

  1.3对供货者没办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依照执行标准做检验。

  2.4现场人员正确穿戴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且设施(衣帽,口罩等)保持干净无破损、无佩戴首饰情况。

  3.2生产车间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车间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等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垢;

  3.4生产车间内的下脚品或垃圾应及时做处理,合理管控,不存在污染原料、产品的风险;

  3.6涉及与食品接触面接触的润滑油为食品级,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4.2配料记录中应包含产品的名字、生产日期以及原料名称、使用量、批号等信息;

  4.3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确认,在关键控制点(CCP)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纠偏措施;

  5.1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状态正常;仓库温湿度符合标准要求,定时进行监测并记录;

  5.2原料(除初级农产品外)都应有标签,标签信息需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5.3食品添加剂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原辅料、成品依规定条件储存;

  注:除上述列出的检查项目外,企业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的风险状况等补充完善检查项目。

  1.1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的食品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

  1.2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连续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在恢复生产之前,应当对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3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明显的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1.4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对供应商进行索证,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检验检疫证书;

  2.3对供货者没办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依照执行标准做检验。

  3.1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2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3.3对食品安全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2生产车间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车间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等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垢;

  4.4生产车间内的下脚品或垃圾应及时做处理,合理管控不存在污染原料、产品的风险;

  4.6涉及与食品接触面接触的润滑油为食品级,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5.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5.2配料记录中应包含产品的名字、生产日期以及原料名称、使用量、批号等信息;;

  5.3对每个关键控制环节进行确认,在关键控制点(CCP)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纠偏措施;

  6.1委托方、受托方应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6.3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7.3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线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辐照加工食品进行标注。

  8.2原料(除初级农产品外)都应有标签,标签信息需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8.3食品添加剂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原辅料、成品依规定条件储存,仓库;

  9.2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10.2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11.2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12.3未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4未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