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改酒驾!司法鉴别判定所被举报违法篡改血检报告
3名从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离职的员工联合举报该所违法篡改酒驾血检数据。记者调查发现,举报的11起酒精检测案例中,分析报告存在日期、数据不符等问题,部分鉴别判定的结果已被交警部门应用到案件处理中。
“我们没有鉴定资质,平时在那儿就是打印鉴别判定的结果,干干杂活。”汉中市民王峰(化名)说,2015年5月,他成为了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汉辉鉴定所)的一名司法临床鉴定助理,然而去年6月份的一个发现,让他大吃一惊:鉴定所违法篡改酒驾血检报告数据。
王峰说,有一天他看到酒精鉴定室内有两份在同一天做过的酒精检测报告,其中案件、被检测人完全一致,但鉴别判定的结果却完全不同。
“平时鉴别判定的结果就放在桌子上,等待对方来取的。那是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检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两名驾驶员都涉嫌酒后驾驶。”王峰说,但第一份司法鉴定书中,被送检的两个人酒精含量一个是67.5mg/100ml,另一个是66.8mg/100ml;而在另一份鉴定书中,两人的酒精含量竟然是58.9mg/100ml和104.2mg/100ml。
而两份鉴定书中,在检验人和复核人一栏中,分别有副主任医师李长彬和副主任医师余扬帆的签名和盖章。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鉴别判定的结果却完全不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王峰说,随后,他便开始注意收集相关案例。
“我查到的几起案例中,全是将已达到醉驾标准的数据改成了酒驾标准,有的数据分析日期比送检日期还早出两年,真是太荒唐了。”王峰说,他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搜集到了11个类似情况的鉴定报告。
据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也就是说,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下,属于酒驾;如果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属于醉驾。醉驾不仅可能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难以处理的后果,还可能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责。
根据王峰提供的一份举报材料,华商报记者看到,举报人除了王峰外,还有其前同事李慧(化名)及另外一名前同事。
4月19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李慧,她说,自己去年离职后便离开了汉中。
“我是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才发现这样的一个问题的,之前还没觉得问题有多严重,后来王峰说这可能已是犯罪行为了,我才害怕了。”李慧说,她是2015年毕业后到汉辉鉴定所的,当时在酒精检测室做辅助工作。李慧说,平时都是交警送来检材后,他们按照规范操作仪器并写出检验报告,并由鉴定人法医毒物鉴定人李长彬和复核人该所法人代表余扬帆签字、盖章确认,然后交给送检部门。
而她在工作时,余扬帆经常让她修改已经鉴定过的酒精数据,一般都是将醉驾标准的数据改为酒驾标准。李慧说,一般她就是调出以前做过的分析报告,然后将文件名更改后,直接打印。
“按照操作规范,这样明显是违规的,但老板让这么做,我也没办法。”李慧说。
李慧说,直到王峰提醒之后,她便和王峰及另外一名同事开始搜集相关证据并准备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一个月时间内,他们共收集到了11起酒精检测案例,并向司法部进行了举报。
根据王峰提供的举报材料,华商报记者看到了11份由汉辉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6份有详细检验报告书。这6份检验报告书“检案摘要”显示,除了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检的两份报告书外,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留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验报告各一份。其中一份报告中的分析日期比事故发生时间还早出一个多月,且存在同一事故两份不同鉴别判定的结果的检验报告;还有两份鉴定报告,但检测结果却相差近3倍的情况。
华商报记者查阅了一份根据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检,2016年6月6日做过的血液中酒精定性定量检验结果。检验报告书中显示,2016年6月1日,陈某驾驶的车辆行至贯长路时,与路东路灯杆碰撞,致陈某受伤,车辆受损。
鉴定意见为,陈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酒精含量为77.5mg/100ml;其中,检验人和复核人一栏,分别有李长彬和余扬帆的签名和盖章。
但另外一份同样有两人签名并盖章的检验报告书中却显示,鉴定意见为,陈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酒精含量为213.5mg/100ml。
同时,根据其中一份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分析日期为2016年6月7日上午8时53分23秒,分析出的乙醇(酒精)浓度为213.5mg/100ml;而另一份文件名为“20160606陈某”的分析报告中,分析日期却为2015年2月10日12时53分05秒,分析出的数据为77.5mg/100ml。
“今年1月,我们接到从司法部转交给省司法厅,随后又转交我们的举报信后,就及时进行了调查。”4月17日,汉中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武芯茹说,1月10日,汉中市司法局随即成立了调查组,并对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法人代表余扬帆、机构负责人张建群、法医毒物鉴定人李长彬进行谈话问询了解情况,并从该鉴定所调取查看了投诉材料中提及的11件法医毒物鉴定案件以及3件法医临床鉴定案件的档案并复印留存。
最终,通过一定的调查认定,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汉辉司法鉴别判定所安排王某等4名无资质人员以鉴定人助理身份,参与法医毒物鉴定案件辅助工作,上述4人主要负责操作检验测试仪器,打印检测报告。
鉴定人李长彬由于是兼职身份,工作日期间没办法到该所开展鉴定工作,故由无资质人员代其在鉴定意见书上署名。
投诉材料中提及的11起法医毒物鉴定案件中,确实存在鉴定意见书中酒精监测数据与原始酒精检测图谱的数据不符,酒精检测图谱数据分析时间早于图谱产生时间,酒精检验测试的数据分析时间早于鉴定案件受理时间,不同当事人具有相同数据的酒精检测图谱等问题。
2月23日及3月8日,省司法厅又两次派出工作组赴汉中,与投诉人见面了解情况,调取机构存档案卷,询问相关鉴定人后,于3月15日作出对该鉴定机构的处罚决定:
给予该所停止从事司法鉴别判定业务六个月的处罚;给予该所涉诉司法鉴别判定人停止从事司法鉴别判定业务九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在4月14日召开的全省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工作会议上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武芯茹说,目前,他们已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会议,对该起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做大会通报,吸取这次的教训,引以为戒,促其依法依规执业。同时,开展司法鉴别判定执业监督专项检查。
4月19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举报人王峰和李慧,当得知省市司法部门都已对该起举报进行了处理时,他们非常惊讶,并证实,他们举报后,从来就没收到过任何部门的处理回复。
李慧说,她只是一名操作员,所有结果都要经过余扬帆的审批签字盖章,所以当她得知余扬帆指使她更改数据可能已涉及嫌疑违反法律时,她心里非常惊恐,并于当月领取工资后辞职。
然而,汉中市司法局司法鉴别判定管理科科长武芯茹则说,根据调查组和法人代表余扬帆的问询,余扬帆称他和这几名员工有薪资纠纷,才被修改数据后“陷害”。由于事情过去时间较久,他们也无法对此进行核实。
王峰:这样的处理结果,听上去就像是个笑话。都知道司法鉴定造假,不仅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王峰:鉴定报告上都有他的签名和盖章,就算我想陷害他们,难道说我让他签,他就能签吗?如果认为我们在诬陷他,我建议司法部门可以报警。
4月13日和14日,华商报记者分别就投诉举报材料中的洋县交警大队和西乡县交警大队送检的案例进行了回访。民警称,举报材料中的案例确实是他们经办的,而查办的依据正是被篡改的数据。也就是说,当事人由醉驾变成了酒驾,从而逃脱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1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汉辉司法鉴别判定所办公地想进一步核实,但大门紧闭,门上贴着“停业培训”的告示。
“检材都已经灭失了,我们也没有很好的方法核实了,虽然交警部门已经据此办理了案件,但也只有这样了。”武芯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