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ToDoor全联达美国海外仓:海运补偿有规可循解锁四大条约的权益保证暗码
当货品在海上运送期间遭受丢失或损坏,海运货品补偿机制便发动,这一进程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令法规,由承运人或其他职责方对货主予以经济补偿 ,力求补偿货主丢失。在世界海运范畴,存在一系列具有极端严重影响力的条约,它们一起构建起海运货品补偿的法令结构。
《海牙规矩》(Hague Rules)诞生于 1924 年,作为世界海上货品运送范畴首部一致的世界条约,其含义特殊。它清晰规矩了承运人的最低职责规范,具体界定了承运人在货品运送期间对货品丢失或损坏应承当的补偿相应的职责,例如规矩承运人需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守,使船只适航等。不过,该规矩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更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海牙 - 维斯比规矩》(Hague - Visby Rules)于 1968 年出台,是对《海牙规矩》的修订与完善。此次修订增加了许多保护货主的办法,像是提高了承运人的补偿限额,而且清晰了集装箱运送下货品的核算单位等,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权益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汉堡规矩》(Hamburg Rules)于 1978 年拟定,进一步提升了承运人的职责规范。它延长了承运人的职责期间,从货品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悉数期间,均需对货品的灭失、损坏以及推迟交给担任,极大地保护了货主的利益。
《鹿特丹规矩》(Rotterdam Rules)作为世界海上货品运送条约,虽然现在没有广泛施行,但它对承运人的职责和补偿规模有着更为翔实的规矩。该规矩习惯了现代世界海上货品运送的展开的新趋势,如引入了电子运送记载等立异内容,在货品补偿的许多方面供给了新的思路与规范。
在海运货品面对危险时,根据这些世界条约,货主可以有条有理地展开补偿流程,实在有效地保护本身合法权益。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